小孩落水身亡 一掛鞭炮引糾紛
作者:阮明 宋慧林 趙大為 發布時間:2010-11-02 瀏覽次數:655
今年2月下旬,5歲的小男孩小剛到鄰居家去玩,沒想到卻掉進鄰居家院子后面的水塘里不幸溺水身亡。經過2協調,鄰居對小剛的溺水身亡進行了賠償。原本這件事情已經告一段落,沒想到鄰居在事情了結之后放了一掛鞭炮。被惹怒的小剛的父母一紙訴狀將鄰居告上了法院。
5歲小男孩 溺死池塘中
小剛家和萌萌家是鄰居,住在楚州的一個村子里。5歲的小剛還有一個雙胞胎哥哥,萌萌4歲。都是小孩子,又是鄰居,三個小孩子經常在一塊玩。兩家大人的關系也不錯。
萌萌家以賣菜為生,菜園就在后院的后面,后院有一個門,通過這個門就可以到菜園了。菜園的后面有一個池塘,通過菜園的小柴門,經過一條小路可以到達。今年2月20日上午,天氣比較熱,兩家大人吃過早飯后,閑著沒事就打起了摜蛋。三個小孩子看見后院的門沒關,就到菜園里玩。在菜園里玩了一會,三個小孩子發現菜園的小柴門也沒有關,就出了菜園,沿著小路,一路小跑到池塘邊上玩。
沒想到,悲劇發生了:小剛在玩耍的過程中不慎掉進池塘溺水身亡。至于小剛是怎樣溺水身亡的,當時現場只有幾個小孩子,說不清當時到底發生了什么。小剛的父母認定孩子的死與鄰居家有關系,雙方發生了矛盾。
事情本已了 一掛鞭炮響又惹糾紛
經過村里干部的協調,幾天之后兩家達成了調解協議,在該協議上注明:“雙方達成協議后,此事到此結束,雙方不得再提此事。”原、被告雙方均簽字確認該協議,所在村村委會領導作為證明人亦在該協議上簽字。萌萌家據此支付了2000元。這件事情本已結束,但是沒想到第二天早上,萌萌家在自家門口放了一掛鞭炮,兩家又爭吵起來,村干部也無法協調。小剛家一紙訴狀將萌萌家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小剛死亡而帶來的損失20萬元。
在一審中,小剛家對法官說,萌萌家后院門和菜園門沒有關閉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同時萌萌家沒有盡防護責任,也沒有在地段設置警示標志,應當承擔小剛溺死的法律責任。
萌萌家則認為,自己后院以及菜園的門是否關閉與小剛的溺死沒有因果關系。還有就是這個池塘不是他家的,小路也不是他家的,萌萌家根本沒有任何義務管理池塘和小路。
一審駁回死者家屬請求 二審裁定準許撤訴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小剛溺死的池塘在萌萌家后院菜地外,落水地點在菜園門外小路,并且菜園外側設置了護欄、菜園門,萌萌家在自家后院已經盡到了安全防范義務。同時通往池塘的小路是長期形成的。沒有證據證明萌萌家對該條小路具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管理義務,只有當萌萌家有義務作為而沒有作為導致小剛死亡,才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同時,經村干部協調而達成的協議是具有補償性的協議,不能作為萌萌家應當承擔責任的依據。因此,萌萌家的行為與小剛的溺死沒有因果關系。一審法院駁回了小剛家的請求。
一審判決下來之后,小剛家表示不服上訴至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依法受理了該起案件。對于“為什么要在小孩送葬哪天放鞭炮”的問題,萌萌家辯稱是因為孫子要上學、小剛家將小孩尸體拖到自己家里鬧事等原因。
審理期間,小剛家以需要魚塘的所有權人、承包人進一步證明涉案的魚塘是否被萌萌家改造,故需另案起訴為由,向法院申請撤回上訴。近日,淮安中院作出“準許撤訴”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