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產失去撫養費來源 親生兒子狀告欠債父親
作者:劉光亮 朱淑賢 發布時間:2010-11-01 瀏覽次數:772
年幼的小明生活在一個讓大多數人羨慕的家庭。父親是房地產開發商老總,母親是公司的會計,生活過得非常富足。然而就在光環的背后,卻隱藏著一絲危機,小明上初一的時候,父母協議離婚了。離婚后的小明歸母親撫養,父親將一處公司的房產贈給了小明,并將一幢寫字樓每年租金的一半作為小明的撫養費,直到小明長大成人。小明用了一年時間漸漸的適應了這種生活。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小明父親的生意越做越大,而虧空也越來越多,所欠的債也越來越多。沒過多久,債權人紛紛到法院起訴還債,法院審理認為,所欠債務是夫妻關系存續之間的債務,應當共同承擔,于是依法查封了小明父親贈與的那幢房產和寫字樓。2010年6月,失去生活來源的小明一紙訴狀將父親告上了句容法院,要求其承擔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共計50000余元。
2010年10月,經法院審理認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法定撫養教育的權利與義務。小明起訴要求父親負擔撫養費,符合法律規定。法官結合小明的生活、學習情況,并參照2009年度江蘇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3153元,依法判處父親每月支付小明撫養費540元,直到小明獨立生活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