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家住句容天王某行政村,一直在家從事務農工作。2002年,將近50歲的老王漸漸的感到歲月不饒人,身體大不如從前,活沒干一會兒就覺得體力不支。因為離家較遠,老王于是決定將自己承包的一塊面積大約七分(0.7畝)水田拋了荒,對這塊田不管不問。

 

面對老王的舉動,比老王小6歲的同村人老李是看在眼里想在心里。老李心想老王拋荒的那塊水田與自己家承包的水田靠在一起,正好可以放在一起耕種。于是老李主動找到老王,表達了自己的意思,并承諾給予一定的好處。老王心想反正拋荒也是拋荒,都是鄉里鄉親,何不做個順水人情,況且還有一定的好處,于是老王答應了老李的請求。

 

八年來兩家一直相安無事,關系處得也很很融洽。直到2010年夏天,兩人的關系出現了裂痕。因為村里搞農業開發,所以部分土地要被租用,而老王的那塊七分水田也在范圍之內,于是老王找到老李,要求重新要回自己承包的那塊田,遭到了老李的拒絕。

 

201010月,老王一紙訴狀將老李告上了法院,經法官審理認為,七分水田的承包權歸屬老王,但考慮到老李對土地的管護貢獻以及正在生長的農作物,于是在雙方的同意下,作出了調解:老王于今年1021日一次性給付老李人民幣900元;土地租用后,0.7畝水田的青苗補償費歸老李所有,其他任何補償費用均歸老王所有,今后與老李沒有任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