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滿又盜竊被判實刑 80后青年所為讓家人心焦
作者:劉金霞 發布時間:2010-10-29 瀏覽次數:656
文化層次低,沒有固定職業等因素已經成為許多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共同特點,且此類人群往往具有再次犯罪的歷史或可能性。日前,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切盜竊案中,被告人彭某就有這些基本特征,生于80后的他只有初中文化,無業,且之前因故意傷害曾被判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剛滿,又因盜竊被判入獄。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彭某于2010年8月某日晚,在本市某手機連鎖店內,趁無人之機,竊得該店內“三星” “諾基亞“等品牌手機20只,贓物價值共計人民幣9000元。
竊后,彭某將所竊手機分別低價銷售給兩家商店及三名路人,得款共計人民幣3000元。后彭某父母知悉此事,極力規勸彭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家人苦口婆心的勸說下,來到公安機關交代了盜竊事實。含辛茹苦的父母拿出積蓄為彭某退還了贓款,彭某也為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彭某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因其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同時因為彭某家屬積極退贓并繳納罰金保證金,法院綜合考慮上述情節后判處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