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丈夫欲繼房產 鄰里幫舅百般阻撓
作者:吳偉 夏倩 發布時間:2010-10-29 瀏覽次數:648
離婚的孫亮(化名)在妻兒死后欲繼承家中的房產,但卻遭到女方親戚的百般阻撓,街坊鄰居都站起來幫她們說話,這讓孫亮繼房不成,便一紙訴狀將兩位小舅子告上了法庭。
昨日,被告李強、李勇(化名)兩兄弟在法庭上控訴孫亮拋妻棄子,根本沒有盡到做丈夫和父親的責任,堅決反對他來繼承房產,街坊鄰居都出來為這兩兄弟證明其所說的都是事實,不能讓孫亮得到這個房子。這本該按繼承法順位繼承的事,怎么鬧成這樣呢?
原告孫亮與其妻李梅(化名)已協議離婚,兩人有一兒子,離婚后兒子由李梅撫養,房子歸李梅所有。李梅生前患有癌癥,家中對這位妹妹本來就寵愛有加,在得病后,家人更是無微不至地照顧她。從得病后的十八年里,兩位哥哥東奔西走,遍訪名醫,為其支付昂貴的醫藥費,但最終李梅因各種并發癥在今年去世。屋漏偏逢連夜雨,李梅的兒子因母親的離逝悲痛不已,長期沉浸在悲傷中的兒子也于同年突發腦淤血在家中猝死。
離婚后的孫亮在外漂泊了幾年卻毫無成就,但就在聽聞此噩耗后的孫亮心中一動,想到家中還有一處房產留著,便想回來拿回前妻的房子,這樣以后便有個著落了。這下李強、李勇哪能甘心,在妹妹離婚后的幾年里都是他們盡心盡責地照顧這娘倆,家中的裝修和家具都是他們負責置辦的,說什么也不能把這房子給孫亮。這些事實鄰居們也都看在眼里,大都痛斥孫亮的不負責行為,為李強、李勇喊冤。
在法庭上,李強、李勇訴稱堅決反對孫亮來繼承房產,雖然知道按繼承法他有這個權利,但如果他想繼承,就得拿錢出來彌補兄弟倆的損失。兩兄弟還表示這次在法庭上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決就要通過法外途徑解除,堅決不讓孫亮占了這個便宜。但孫亮覺得這幾年雖沒有盡到做丈夫和父親的責任,但妻兒死后自己理應得到這個房產,并只想拿出一萬多來補貼李強、李勇。
承辦法官認為,按照《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二十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此案件中,孫亮表示接受繼承,妻兒死后孫亮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繼承房產。但是這于法是合理的但于情卻說不過去,承辦法官提出,如果李強、李勇能提供當時裝修房子時所買東西的發票以及給妹妹李梅看病時留下的發票的話就能以債權的形式讓孫亮還錢,否則只能通過民事調解來解決此事。
最后,在法官的調解下,孫亮終于做出了讓步,表示愿意支付李強、李勇補償款9萬多,并感謝其對于前妻和兒子的照顧。李強、李勇亦同意讓孫亮繼承房產,并表示以后不會再管此事。法院在審理中確認孫亮對房產的繼承權,房子由孫亮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