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倉法院僅用8天快速執結了一起標的320萬元的異地執行案件,標的全部到位,快速有力的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20081月,海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與珀挺機械工業(廈門)有限公司簽訂了承攬合同,海龍公司依照約定支付了預付款,珀挺公司卻遲遲不履行交貨義務,為此雙方訴至太倉法院。20106月,太倉法院經審理判決雙方解除合同,珀挺公司需返還預付款并支付違約金近320萬元。同時,審理中,法院依法凍結了珀挺公司銀行賬戶存款,凍結期限至2010108。

 

921,海龍公司向太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承辦人受案后,高度重視,分析案件,發現距離保全到期日不足20天,而此期間還有國慶長假,時間極為緊迫。若不立即采取執行措施,因賬戶凍結期至導致資金無法執行到位,將嚴重影響海龍公司的資金周轉和企業運作。為此,承辦人向院領導匯報案情后立即趕赴廈門,1028,在凍結期限到達之前成功從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中扣劃執行標的及執行費合計320多萬元,并將執行標的及時發還申請執行人。

 

為此,一起標的320萬元的執行案件,僅用8天時間就順利執結,及時有效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確保了申請執行人企業資金的回籠和周轉,受到了當事人的高度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