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法院僅用八天順利執結一起標的320萬元的案件
作者:王惠生 王云超 發布時間:2010-10-29 瀏覽次數:586
近日,太倉法院僅用8天快速執結了一起標的320萬元的異地執行案件,標的全部到位,快速有力的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2008年1月,海龍紙業(太倉)有限公司與珀挺機械工業(廈門)有限公司簽訂了承攬合同,海龍公司依照約定支付了預付款,珀挺公司卻遲遲不履行交貨義務,為此雙方訴至太倉法院。2010年6月,太倉法院經審理判決雙方解除合同,珀挺公司需返還預付款并支付違約金近320萬元。同時,審理中,法院依法凍結了珀挺公司銀行賬戶存款,凍結期限至
為此,一起標的320萬元的執行案件,僅用8天時間就順利執結,及時有效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確保了申請執行人企業資金的回籠和周轉,受到了當事人的高度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