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6,蘇州相城區法院少年法庭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被告人與被害人均為未成年人的輪奸案。審理過程中,其中一名被告人王小風和他的父母當庭痛哭,其父親表示全家至今仍不敢相信他會做出這種事情,并教育他要好好反省,改過自新。

 

61622時許,17歲的小美獨自下班回家,被李立和王小風盯上,李立提議跟蹤小美占點便宜。當小美走到僻靜處時,二人上前合力把她拖進了路邊菜地。小美拼命掙扎,并懇求只要放過自己,愿意給他們拿錢。見小美反抗劇烈,李立佯裝跟她談判,王小風在旁抽煙等候。但最終,兩人仍不肯放過她,采用硬拉、捂嘴、按住手、強脫衣褲等惡劣手段實施強奸。案發后小美家屬報案,公安機關從犯罪現場遺留的一個煙頭上的唾液中提取出DNA ,將王小風抓獲。他很快就交代了犯罪事實,并主動提出配合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李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小風、李立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手段,輪流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具有輪奸情節,均已構成強奸罪。但二人犯罪時均未滿十八周歲,應當減輕處罰。且二人認罪態度較好,能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其中王小風到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系立功,可以減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決定對被告人王小風與李立均減輕處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