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袁新華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被告人袁新華于201061620二次至本市第四人民醫院,采用推門入室的手段,盜竊作案二起,竊得住院病人人民幣計2700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201061凌晨1時許,袁某騎摩托車至啟東市第四人民醫院,在住院部216病房,采用推門入室的手段,趁病房內人員都在熟睡之機,竊得被害人徐某拎包內現金500元。當月20日凌晨1時許,袁某再次至該醫院,在住院部三樓,采用推門入室的手段,趁陳某等人熟睡之機,竊得被害人陳某褲袋內現金2200元。袁某被抓獲時被追繳贓款1500元,已發還被害人陳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新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