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湯雨華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五千元。

 

湯某平日里游手好閑,無業游蕩,但其出手闊綽,過慣了奢侈的生活。為謀發財之路,湯某竟然伙同他人干起了偷盜電瓶車的勾當。2009117日晚,湯某至啟東市匯龍鎮香榭水岸44號樓五單元,采用手擰龍頭鎖的手段,竊得林某的電動車1輛,銷贓得幣150元。經鑒定,該車價值1988元。至2010419期間,湯某單獨或共同至世紀家園、香榭水岸等地,采取擰斷電動車龍頭鎖、用起子撬取電瓶等手段,盜竊28次,合計價值31509元。案發后,部分贓物已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湯雨華、莊瑞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