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倆貪圖小便宜 盜伐集體林木雙雙被判刑
作者:劉光亮 發布時間:2010-10-25 瀏覽次數:645
今年60多歲的老孫頭日子過得不錯,一想到兩個兒子都在外地大型企業里工作,還有豐厚的收入,老孫頭的心里更是樂開了花。可是最近年過半百的他卻因為盜伐村里的樹木而被警察抓了起來,并且還被法院判了刑,這讓老孫頭不僅在村里丟盡了面子,還苦悶了好長一段時間。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被告人盜伐集體林木而被判刑的案件。
老孫頭一輩子都生活在農村,對山上的一草一木可謂了如指掌,平時閑著沒事也進山里打打野兔,改善一下伙食,日子過得倒也舒服。可是老孫頭卻沒有分清野兔可以逮,但樹木絕對不能砍,因為樹木是屬于村集體所有的。2008年9月的一天中午,吃過午飯的老孫頭開著“三機”(三輪摩托車),帶著妻子進入句容某風景區林區,兩人采用刀砍、鋸子鋸的方法,弄了滿滿一車才罷休。最后老孫頭將砍好的木頭買到某木材加工廠,賣了一百多塊錢。嘗到甜頭的老孫頭便接二連三的進山砍伐,直到2009年的年底群眾舉報而案發。據統計,老孫頭夫婦共盜伐集體林木13次,共計13余噸,折合立木材積約
法官點評:盜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及其他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孫某夫婦盜伐村集體林木的數目較大,已超過法定量刑的最低標準,所以不要認為樹木不值錢,砍它幾顆無所謂,到時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