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文力,今年23歲,正在應該享受美好青春的年紀。不過,這一切與他無關。因為,他是個慣偷。從雞腿到電動車,他什么都偷;從少年到青年,他不停在偷,最終第四次將自己送進了監獄。近日,東臺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文力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16歲那年起,文力的日子幾乎都是在監獄度過的。因為,每次出獄后他就故伎重演,重新伸出他那雙罪惡的手。僅在20103月至7月間,他就單獨或伙同他人采取翻墻入室等手段,盜竊作案6起,竊得電動自行車、現金等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4473元。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文力并不否認。不過,他也有自己的理由。

 

文力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自小就跟著年邁的外婆生活。外婆年紀大了,對他也管不了多少。只有小學文化的文力身體不好,重活也干不了,再加上坐過牢,找工作也找不到。每次出獄沒多久,就又手癢,重新走上盜竊的老路。一而再、再而三地盜竊,徹底傷了父母的心,從此對他不聞不問。父母的態度不僅沒有讓文力回頭,反而讓他破罐子破摔,更加頻繁地入戶盜竊,最終東窗事發。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文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盜竊罪,應予刑罰處罰。被告人文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從重判處。被告人文力因形跡可疑,被司法機關盤問后,主動交待了犯罪事實,視為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