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人性化執行讓我感動,我如再不履行,就太說不過去了。”10月20日上午,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在搬經鎮群岸村成功執結一起跨度3年多的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余曉南在被法院妥善安置到過渡房后深有感觸地說。
2006年9月19日,順帆公司與余曉南簽訂了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議,約定余曉南在一個月期限內搬遷完畢。后余曉南未按照約定搬遷。同年11月法院判決余曉南繼續履行合同并限期搬離。在法院判決生效后的執行過程中,余曉南拒不搬遷。此案一拖三年,今年在法院開展的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執行法官多次與鎮黨委、政府溝通協調,為余曉南找到一間過渡房,并就其重建房屋與相關部門進行了多方協調,使其建設用地和房屋準建證得到落實,余曉南終于被感動,表示愿意服從法院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