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側翻,誰之過?
作者:盧焰 朱子曄 發布時間:2010-10-22 瀏覽次數:678
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劉某駕駛摩托車行使至句容邊城鎮某縣級公路段時,摩托車突然側翻在地致其受傷,共花去醫療費7萬余元。劉某認為自己受傷是由于王某在該地段曬玉米自己避讓不及導致的,而該地段是縣級公路,公路管理處未盡巡查義務,公路管理處和王某應該共同為自己的受傷負責,遂將二者共同告上法院。
2010年9月,句容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劉某當天系酒后駕駛二輪無牌摩托車經過邊城某縣級公路,在經過王某曬玉米的地段時發生側翻。對于自己的受傷,劉某自身具有重大過錯,故應該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王某在道路上曬玉米的行為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其行為存在違法性,且其不能證明自己與劉某的側翻無因果關系,故應對其行為給他人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而公路管理處由于其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盡到了法定的巡查義務,故不承擔責任,最終判決王某賠償七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