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法院判決書行騙遭數罪并罰
作者:劉思沁 發布時間:2010-10-21 瀏覽次數:813
蘇潔已年過半百,
王順對于蘇潔出于朋友情誼幫助自己打官司這件事情深信不疑,而且每次蘇潔來向王順要各種費用時也都是有理有據的,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各種花銷琳瑯滿目,雖然有時王順也覺得蘇潔提出的費用過高了,但是只要想著官司能打贏,多出一點錢就心甘情愿了。自從提出要幫王順打官司后,蘇潔陸陸續續地從王順處拿走了兩萬五千元“訴訟費”,律師請了,律師費也付了,但是官司的事情卻依然沒什么起色。
沒過多久,法院對這起民事訴訟進行判決,王順意外地敗訴了。敗訴后一方面是王順對于自己花了大價錢依然沒能打贏官司的不滿,另一方面是蘇潔還覺得沒能賺得盆滿缽滿就已經結束了的遺憾。蘇潔此時也知道既已敗訴,想要再從王順處拿錢是不可能的了,但是她又轉念一想,王順還有最后一筆錢一定要付,那就是敗訴后需承擔的案件受理費,這是法院判決書上明文要求的,王順沒法拒絕。于是,蘇潔又在這最后一筆錢上動起了腦筋……她找來了私刻印章的小廣告,聯系偽造了法院印章,又將判決書上面的費用篡改,將原來的案件受理費3380元改成了17380元,并將這份假判決書交給了王順,想要訛上最后一筆。王順雖然不熟悉法律,但是他清楚自己的案件標的額并不高,受理費卻高得離譜,這不禁讓王順產生了懷疑,他前往法院對判決書進行核實,這才恍然大悟,蘇潔在判決書以及之前的許多收費項目上都動了手腳,訴訟費用根本沒有這么高,蘇潔幫忙打官司是假,從自己這里騙錢才是真。
近日,滄浪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審理,判決蘇潔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