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懷疑同事偷盜錢款 強行索要觸犯刑律
作者:孫雪穎 發布時間:2010-10-21 瀏覽次數:656
因懷疑同事曾經偷盜自己錢款,90后韓偉竟然追蹤到同事譚亮家中,采取沖砸室內物品、言語威脅的手段,向其索要人民幣數千元,不料觸犯法律,近日,南京某法院審結了此案。
2009年,因工作原因,韓偉與譚亮在河南相識,為了節約開支,兩人共同租住一處房屋,看到譚亮家境貧困,平日里節儉異常,韓偉內心十分同情,自己就把房租付了。當年年底,韓偉過18歲生日,邀請了平日里關系好的小兄弟來聚會,席間熱鬧異常,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迷迷糊糊。
第二天早晨醒來,韓偉發現自己放在錢包里的1000元現金不見了,由于前天晚上人多混亂,自己也搞不清是丟了還是被偷了。當天和女友小涵一起吃飯,小涵神秘兮兮的說:“告訴你一個秘密,昨天晚上,我好像看到譚亮翻你的包了!”聞聽此言,韓偉大吃一驚,立即想到肯定是他偷了自己的錢,十分氣憤:“我平常對他那么好,他怎么能干這種事!”韓偉起身就要去找譚亮,“我們又沒有證據,找他怎么說,再說,他挺窮的,可能有什么急事吧!”小涵說。想想平日里兩個人關系不錯,又住在一起,每天見面,自己又沒什么證據,說出來還尷尬,“反正我們也不缺那1000塊錢,就當送給他吧。”這件事就此不了了之。
2010年,韓偉和譚亮一起來到南京打工,在某茶社當服務員,工作實行輪班制,兩個人關系好,就要求被排在一個班。一直相安無事,到了7月份,韓偉發現放在柜子里的錢總會少,幾十、一百,數目不多。自己雖然沒有親眼看到譚亮偷錢,鑒于曾經懷疑譚亮偷過自己的錢,韓偉認為,毫無疑問,是譚亮偷了自己的錢。
7月底,一次工作結束,韓偉、譚亮和同事們一起吃飯,中間也喝了點酒,韓偉把譚亮拉到一邊談心,說話間流露出譚亮是小偷的話語,結果譚亮紅著臉十分氣憤,堅決不認,韓偉借著酒勁,一巴掌打在譚亮臉上,其余同事見狀,趕緊把兩個人拉開。
之后,韓偉越想越氣,就帶人追至譚亮在南京的暫住處,沖砸摔打房間里的物品,并威脅譚亮,要他立刻還錢。譚亮沒有辦法,又怕挨打,只好按照韓偉說的數目,把他帶到儲蓄所,從自動取款機上支取人民幣4000元交給了韓偉。
一周后,韓偉被公安機關抓獲。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韓偉為自己辯解,“我懷疑譚亮偷了我的錢,可是我沒有證據,又不能報警,現在通過自己的方式討要,我不知道這是犯法,如果知道,我肯定不會這么做。”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韓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韓偉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且其家屬已主動退出全部贓款,建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予以采納,對被告人韓偉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韓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說法: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韓偉僅僅懷疑同事譚亮曾盜竊其錢款,并無切實證據證明,并且在譚亮暫住處,采取沖砸室內物品、言語威脅的手段,向其索要人民幣4000元,符合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觸犯刑律。(文中人物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