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在大力開展化解涉訴矛盾和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加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聯系,做好涉少案件,促進社會化和諧。近日,該院成功調解一起藏民游商道路交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維護了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獲得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原告邊木姐系四川省黑水縣洛多鄉洛多村人,其與同鄉藏民十余人在徐州以賣藏刀為生,20091224被告劉周駕駛車輛行駛時,致原告邊木姐受傷,事故發生后,其同鄉十余人多次去徐州市宗教事務管理局要求幫助,被告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認為其在正常行駛情況下原告突然從道路中的隔離花壇中沖出欲橫過道路,導致事故發生,其不應承擔主要責任,雙方分歧較大,矛盾尖銳。

 

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路途遙遠,在徐州居住治療鑒定訴訟不便,隨機與鑒定機構協調,盡快為原告邊木姐做鑒定,方便邊木姐盡早回家休養。考慮到雙方對事故認定、賠償數額均有異議,語言溝通又有障礙的實際情況,多次主動與被告溝通,希望被告考慮原告生活困難,居住的藏族聚居地區交通不便,治療條件簡陋、而又無法在徐州繼續治療的現實窘境,最終,被告同意放棄對事故責任的異議,并愿意適當多予補償。同時,為減輕原告負擔,避免原告因二次治療結束后再行訴訟的往返奔波,經承辦法官悉心與被告調解溝通,最終被告同意在二次治療并未發生,無相關醫療費用發票、不能報險的情況下,預先支付二次治療費用,最終該案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