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中院以最大限度實現息訴罷訪和案結事了為目標,總結推行“和諧51”工作法,使案件撤訴和解率由上年同期的6.25%上升到35.71%,增加了4.7倍,今年以來一直在全省排序第一。10月中旬,該院的做法受到省高院有關領導的充分肯定。

  民事再審案件一般矛盾高度集中,當事人對立情緒非常尖銳,該院經過長期總結論證,于年初全面推出“和諧51”工作法。即調解工作中針對當事人實施五個步驟,圍繞一條主線。五個步驟是穩情緒、摸清底、借外力、衡利弊、引案例。一條主線是將調解工作貫穿審判過程。

  該院針對一些案件當事人之間積怨較深、對法院存在不滿情緒等特點,承辦法官在認真傾聽當事人意見的前提下,對案件先行冷處理,經過一段時間的心理緩沖期后再予調解。調解中多方了解雙方當事人在訴訟前的關系、產生糾紛的真實原因、訴訟動機及當事人對訴訟結果的真實心理預期,從而掌握當事人心理狀態,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該院還注重調動社會資源,主動邀請檢察官及人大代表等參與再審案件調解和解工作,提高調解工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