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時患有心境障礙 法官酌情從輕判決
作者:劉光亮 發布時間:2010-10-20 瀏覽次數:609
日前,句容法院審理一起被告人因盜竊他人財物時患有精神疾病而被法官從輕判決的案件。
今年28歲的王某系外地來句打工人員,從小性格內向,不善言語。由于家庭條件較差,初中便輟學在外打工。外面美好的世界與自身的尷尬處境形成了強烈的反差,使得王某的內心變得自閉起來。再加上工作的不順心,領導的責罵,同事的嘲笑,王某始終沒有走出自卑的陰影。 2010年5月,為了改變自己的性格,王某來到句容某服裝廠打工,然而工作環境的改變并沒有讓王某走出抑郁的困境,反而變得更加嚴重。
經法官審理查明,
2010年7月,經鎮江市第四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王某系心境障礙,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