啞母離婚 腦癱兒何去何從
作者:梅小薪 陳希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10-10-20 瀏覽次數:751
崔某是個苦命人,自己啞巴不說,生了個兒子又是腦癱,這樣的不幸都讓她趕上了。而更令她傷心的是,丈夫對自己和孩子漠不關心。無法忍受的崔某將丈夫告上法庭,要求離婚。近日,在東臺法院調解下,兩人平靜分手。
兩份保證書
崔某現年31歲,與丈夫周某同歲。1996年,周某將年僅17歲的崔某帶回家中,共同生活一月有余。崔某家人及親友到處尋找,后找到了周某家。周某請求崔某家人將崔某嫁給自己,因崔某聾啞,而周某正常,家人擔心將來周某對她不好,堅決不同意兩人的婚事。
為表決心,周某立下保證書,“保證絕對不讓崔某受苦,結婚后絕無二心”。見周某信誓旦旦,崔某家人也不再執意反對。此后,他們繼續交往,并同居生活。
不久,崔某懷孕了。因崔某未達法定婚齡,兩人無法登記。周某不愿未婚生子,要求崔某將腹中胎兒打掉。崔某家人不同意,周某又寫下第二份保證書,“保證崔某的肚子孩子打掉后,保證對崔某好”。就這樣,第一個小孩流產了。
周某沒有背棄對崔某的承諾。崔某流產后,周某精心照料,并一如既往地呵護,兩人感情也持續升溫。
兒子腦癱感情生變
2001年,崔某達到法定婚齡,兩人登記結婚,開始了甜蜜的婚姻生活。
好景不長。這年
3年前,不知什么原因,崔某與婆婆發生了揪打,小夫妻也因此鬧了矛盾。周某動手打了崔某,崔某一氣之下跑回了娘家長住。
在外公外婆家,可憐的小浩得到了關愛。外公每天為他做按摩,引導他鍛煉。在外公的努力下,雖然小浩還不能獨立行走,但腿沒有變細。
崔某回娘家后,周某曾經來帶過一次,叫崔某回去種田,自己養活自己。崔某雖說聾啞,但也是父母的心頭肉。崔某父母從來沒舍得叫女兒下地干過活,因此說什么也不肯讓她跟周某回去。
不過,崔某的家人怎么也沒想到,這次的阻攔竟成了周某逃避責任的借口。此后,周某再也沒有上門看過妻兒。
父母離婚腦癱兒何去何從
見丈夫如此冷漠無情,崔某心灰意冷,憤然起訴。
第一次開庭,周某未到庭,崔某的父親作為代理人代女兒陳述訴求。
崔父老淚縱橫,女兒崔某聾啞,沒有生活來源;自己年過60,上有80多歲的老母,撫養小浩實在是無能為力。如女兒離婚,他希望小浩由父親周某來撫養。
聞聽此言,旁聽席上,小浩抱住外婆放聲大哭。崔某走下原告席,也抱著小浩嗚嗚地哭起來。
考慮到離婚案件涉及當事人的身份關系,委托代理人只能作一般代理,不能全權代理婚姻當事人決定是否離婚,法官決定休庭。
第二次開庭時,崔某提出請求:一是離婚,二要求小孩隨其生活,三是要求被告周某每月給付600元撫養費。
雙方為小孩撫養的問題,爭得不可開交。崔某要兒子隨她生活,理由是周某的父母不關心小浩,有時打小浩,而且小浩自己愿意隨其生活。周某毫不相讓,認為原告崔某自己沒有生活來源,更沒有能力撫養小孩。
旁聽席上,原告方同來的親戚一致認為,原告不能要兒子。因為原告是聾啞人,兒子腦癱生活不能自理,現在靠原告的父母照顧,原告的父母是近70歲的人,將來不能動,不能行,誰來照顧孩子?小浩大聲哭叫,“媽媽,我要媽媽”,一時間法庭里,哭聲、罵聲、指責聲交織一起。
承辦法官進行了耐心的調解,希望兩人和好,但崔某堅決不同意。她認為,這三年來,周某沒有去過原告的父母家看原告和孩子。既然被告對孩子不好,就不可能讓孩子隨被告生活。
雙方都要孩子,究竟何去何從?法官提議由孩子來決定跟誰生活,孩子選擇了媽媽。
經過三個多小時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崔某與周某同意離婚;小浩隨母親崔某生活,父親周某每月給付小浩的撫養費300元;周某一次性補貼小浩此前在外公家生活的撫養費20000元。(當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