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中院和解執結一起省院督辦涉府執行積案
作者: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10-19 瀏覽次數:731
涉府案件一直是執行工作難點,近日,連云港市中院采取強制與協調并舉,克服重重困難,通過和解方式清理執結一起省院督辦涉府案件。
唐利萍與江蘇連云港化工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產業園管委會)拆遷補償糾紛一案,市中院于
今年全省繼續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該案被納入清理范圍,并恢復執行。通過開展“四查”,僅查得化工產業園管委會污水處理專戶存款81.7萬元,但此款不便執行。化工產業園管委會提出可以用土地使用權抵債,但唐利萍拒絕接受。同時唐利萍不斷向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高院等部門信訪,
市中院根據督辦要求,認真分析案情,認為作為典型涉府案件長期未能執結,主要存在“四大難”:一是被執行人為灌南縣政府下屬政府機構,收入主要為財政撥款,實行收支兩條線,自身銀行存款較少,償債能力較差。二是受金融危機影響,被執行人土地出讓款等債權難以收回,難以強制執行;三是被執行人房產、土地均無產權登記,極難拍賣成功,申請執行人不愿接受該財產抵債;四是申請執行人期望過高,不接受調解,不愿作出任何讓步。據此,執行人員對唐利萍開展了認真細致的思想工作和案情分析,緩和唐利萍對立情緒,通過多次談話,唐利萍逐步接受和解途徑,但拒絕接受被執行人提出的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清本金的方案。為盡快執結該案,市中院果斷查封了被執行人土地使用權,凍結其污水處理專戶,施加壓力。后經多次協調,近日,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共同確認本案執行標的本息220萬元。目前,已履行完畢,該起涉府案件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