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別人為自己飯局買單,之后又將人拖至偏僻處毆打,實施搶劫。案發后,嫌疑人潛逃外地十余載,最終還是落入法網。日前,新沂法院審結了這起搶劫案。

 

1998年的一天,黃某伙同幾個狐朋狗友在一家小飯館喝酒吃飯,酒喝到一半時,看到隔壁村的張姓夫婦也來這家飯館吃飯。黃某和其他幾人就想弄點錢花花。于是便大聲恐嚇張姓夫婦,要求他們把飯錢給自己付了,張姓夫婦看到這幾個醉醺醺的“小霸王”,只好自認倒霉,忙把黃某等人的飯錢給結了。沒想到這還沒完,吃完飯后,黃某幾人又把張姓夫婦強制帶到旁邊的玉米地一頓暴打,從張夫婦身上搜走了350塊錢,揚長而去。張夫婦報警后,黃某的幾個“哥們”被捕,黃某聞風潛逃至常州,這一逃就是十二年,其間,黃某陸續換了幾個工作,還結了婚。

 

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今年4月,黃某被常州警方抓獲,隨后被新沂市公安局押回。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犯搶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