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行過成年之禮,整日游手好閑,無業游蕩,終究誤入歧途。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琦琦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五百元。

 

201061810時許,張某伙同他人在啟東市匯龍鎮團結新村48號樓樓下,見被害人郁某在使用手機打電話,張某等人即對郁實施毆打,欲劫取該手機。張某又持彈簧刀將被害人郁某胳膊刺傷。因郁竭力反抗,張某等人搶劫未成。經鑒定,被害人郁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當日22時許,在人民商廈西側,張某等人遇被害人徐某,張某即持彈簧刀脅迫被害人交出財物,劫得手機1部、錢包1只、港幣10元及人民幣119元。審理中,被告人張某近親屬代為退清被告人未退的贓物、贓款,得到受害方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琦琦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