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一起因盜竊軋鋼廠財物而被檢察機關起訴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李某和張某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

 

王某和張某系同村鄰居,兩人初中畢業后一直游手好閑,不務正業,兩人在一次偶然的機會結識了李某,三人一見如故,遂成為好“朋友”。由于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手頭拮據的他們決定鋌而走險,“弄”點錢花花,于是三人一拍即和。20105月底的一天夜里,三人趁著夜色潛入句容華陽鎮某軋鋼廠內偷得軸承、鐵塊幾十斤,所得賬款一百多塊錢,很快就被揮霍掉。嘗到甜頭的他們一發不可收拾,從今年5月底到7月初的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三人共分十次從軋鋼廠里盜得軸承鐵塊共計四千多斤,折合人民幣三千多元,直到最后一次行竊被早已等候在那里的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2010928,經法官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李某和張某,采取秘密竊取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