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八旬的徐老太將自己的親生子告上法庭,1018銅山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作出判決。

 

徐老太在村里有一處房產,但因為自己年事已高一直跟隨子女生活,村中的房產無人居住。今年麥收時徐老太回了一趟村,發現自家的房子里居然住著人,徐老太來到門前張望,看見了同村的趙某,一問才知,趙某在四年前就已經將房子從徐老太兒子劉某處以兩萬三千元價格購得。徐老太十分生氣:這么大的事兒子怎么連招呼也不打!于是找兒子理論,兒子劉某承認是自己在2006年未經徐老太同意擅自將房屋賣給趙某,但是怎么也不肯將購房款交給母親。徐老太一氣之下將親生子訴至法院。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沒有合法根據擅自出售其母親所有的房屋并占有售房款,已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取得的不當利益。徐老太要求返還售房款的主張,法院予以支持。遂判決:劉某于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劉老太購房款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