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余積案清結事了-記“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先進集體”蘇州市中級法院
作者:徐 育 忠 言 盧丹鳳 發布時間:2010-10-19 瀏覽次數:1814
在全國數百家中級法院中,“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先進集體”——蘇州市中級法院榜上有名,江蘇僅有兩家!這是蘇州中院繼2004、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先進集體”稱號之后又一最高榮譽!
“執行工作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樹立司法權威的重要手段,只有公正高效的完成各項執行任務,才能對得起人民賦予的司法權力。”這是蘇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葉兆偉對執行工作的一貫要求。
在這一理念的指導下,蘇州中院在集中清理執行積案的過程中,積極爭取市委領導,轉變執行工作理念和思路,不斷完善執行工作機制,改進執行工作作風,在全院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圓滿完成了清理執行積案任務。
截至目前,該院列入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范圍的有財產積案、重點案件和無財產案件全部清理完畢,執結率達到100%。
聯合作戰 吹響積案清理戰役的號角
去年初,最高法院部署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后,蘇州中院立即組織骨干力量,對全市法院的執行積案進行徹底清查,歸類梳理,逐案登記造冊,分析未結原因,分門別類建立臺賬。
通過排查,全市法院共清理出執行積案13954件,其中有財產積案為733件,重點案件195件,其中被執行人為特殊主體的45件,申請人為特困群體的92件,重復信訪的52件,無財產積案有11018件。經過梳理發現,2000年以前的積案占據一定比例,執行積案壓力較大,清理難度較高。
蘇州中院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委作了匯報。蘇州市委召開專題會議部署研究,成立了由市委領導任組長的全市清案工作領導小組。去年上半年,在蘇州市委政法委的牽頭協調下,《關于建立市政法部門執行工作聯動機制的意見》出臺,將法院執行工作納入地方黨委及公檢法機關工作大格局之中,為執行工作的發展提供了切實有效的保障。
蘇州中院先后與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以及工商、稅務、建設、土地資源、房管、公積金管理中心、移動通信等部門簽署了執行工作聯動機制意向書,同時加強了與車輛管理、工程招投標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規范意見,及時研究解決執行聯動機制運行中遇到的問題,不斷細化執行聯動的方式方法。
蘇州市委政法委對清案活動進行組織協調,定期研究清案活動形勢和問題,及時幫助解決重大疑難執行案件,協調解決了一批涉及地方政府和鄉鎮村委會等特殊主體的案件,有力推動了蘇州地區清案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定三不 依法窮盡法律手段
在對所有積案進行分析研究的基礎上,蘇州中院提出了“三定三不”的工作要求,對清理案件要“定期限、定標準、定責任”,確保清案工作“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不摻水分”,要求全市兩級法院逐件逐項研究執行方案,逐件限期落實人員責任,用盡全力,深挖潛力,依法窮盡法律手段和強制措施。
為了落實清積工作責任制,該院實行重大疑難案件領導包案制度,分管院長、執行局長親自部署并直接參與重大執行活動,研究和解決疑難、復雜案件,對省委政法委掛牌督辦的五件積案全部由院領導明確期限,包干到底。
對具體案件的執行,蘇州中院確立了“先易后難、先本地后外地、統籌兼顧、著眼長遠”的工作思路。對于比例高達80%的外地案件,該院按照被執行人所在地域分成五個片區,然后調集執行局全部力量分成五個組奔赴全國各地進行財產調查工作。該院執行局長帶頭立下“軍令狀”:不完成任務不回蘇州!
提到外出執行的不易,執行局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通過全體執行干警爭分奪秒攻堅克難,克服了重重困難,所有被執行人在外地的案件在短短十幾天內全部完成既定的調查目標。”
記者了解到,蘇州中院在對積案進行歸類梳理的基礎上,對在調查中查找到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迅速進行審查后立“執復字”案納入有財產案件范圍,并研究制定措施,優先清理,及時執行。
今年2月中旬,外地商戶周某某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向蘇州中院申請執行江蘇某建設集團公司。其實,2008年已有昆山市某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向該院申請執行該集團,涉案金額總計350萬元,還剩250萬未能執行到位。之前雖經多次查賬,但是該建設集團公司的賬戶沒有可供執行的資金。
在此次清積調查中,執行法官決定轉換思路,擴大調查范圍,最終發現該集團一家分公司在無錫有一工程項目正在施工,并依法凍結了分公司銀行賬戶上的500萬元存款。
發現賬戶被凍結之后,該集團無錫分公司因無資金維持在建工程,多次前往集團公司催促總公司“盡快了結與兩家申請執行人之間的官司”。最終,該集團公司及時履行了周某某的150萬元債務,并以一幢房子作為擔保,與昆山某公司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協議,兩案得到圓滿解決。
質量把關 案件合格是硬道理
去年10月中旬,省高院檢查組對蘇州法院清積情況進行檢查,認為“蘇州法院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組織到位、成效明顯,集中體現為程序合法、管理規范、制度完備”。帶隊的省高院執行局領導呼吁全省其他法院在規范卷宗管理、規范財產調查、規范執行文書上向蘇州法院學習。
清案活動開展以來,蘇州中院始終堅持將清案工作的質量放在首位,并要求基層法院進行一案一表自查,由分管院長和執行局長簽字確認案件是否合格。
在清積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效之后,蘇州中院又要求全市法院將工作重心由提高清理積案的執結率轉到提高每件案件的合格率上來,立即組織力量對已清理案件進行回頭看,不僅要確保每一起案件在法律上站得住,還要得到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認可。
2008年初冬,該院受理一起申請執行案件。申請人朱某稱,八年前,其購買了蘇州某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一套,但是交房后發現該商品房的樓板結構存有質量問題,無法入住,于是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維修。
受案后,該院執行法官經調查發現,開發商對此同意出資維修,但是朱某樓下的住戶以她長期在其空置的房中豢養流浪貓影響生活為由,拒絕配合維修工作,致使該案缺乏執行條件而無法執行。
清積活動開始后,執行法官多次主動登門找朱某及其樓下住戶談話,耐心講解鄰里相處之道,耐心傾聽她們的意見,并適時提出處理建議。最后,兩人為法官的誠意和工作態度打動,接受法官提出的解決辦法,朱某也與房地產公司達成了一攬子解決方案,該案順利執結。
在談到重要案件的解決時,蘇州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凌永興說:“通常情況下,人們都認為化解矛盾是案件審理部門的事情,其實在執行環節也存在很多需要及時調解的矛盾糾紛,如果執行法官簡單按照程序要求執行完畢了事,必將會留下矛盾隱患,不利于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局面。”
記者了解到,為增強社會各界對清積工作的理解支持,蘇州中院推出了《關于推行執行過程中公開制度的若干意見》,主動加強與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聯系,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定期選擇一些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做到法院主導、媒體聯動,上下配合、精心策劃,為清積活動營造了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