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包工頭,假借承包工程需要大量油漆的名義,90多次到商店高價“賒”取價值44萬余元的油漆,然后低價賣給他人。1015,被告人沈某因犯詐騙罪被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007317,被告人沈某來到張家港市塘橋鎮龐某經營的油漆商店,自稱是包工頭,承包了一項大工程,需要大量油漆,準備從其店里進貨,但由于部分工程項目資金沒有到位,需要欠賬取貨,并表示可以在油漆零售價格的基礎上每桶加價23元。龐某想每桶加價售給沈某利潤相當可觀,而且很多工程項目在他那都是記賬進貨的,便決定與沈某進行業務往來。至200874,沈某在龐某店里拿了77次油漆,價值總計360495.5元,均未付款。同時從20084月到20094月,沈某在張家港的其它六家油漆店以同樣的方式“賒取”油漆20余次,價值總計84163元。沈某每次拿到油漆之后,均以低價賣給其它油漆商店。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公民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沈某歸案后自愿認罪,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