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詐騙案凸顯租車風險 廣大市民需提高警惕
作者:胡麗萍 王文睿 發布時間:2010-10-18 瀏覽次數:696
昨日,銅山法院審結一起租賃汽車合同詐騙案詐騙案,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合同詐騙罪,獲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銅山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3月陳某與人結伙,經預謀后至某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借車協議后騙走一輛帕薩特牌轎車,當天下午陳某等人即以20000元的價格將帕薩特轎車抵押,隨后幾人將抵押車款分贓。
伴隨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的保有量急劇攀升,一些車主把私家車自行出租或放在租賃公司用于出租獲利,其中引發了大量的矛盾糾紛甚至刑事案件訴至法院。今年以來,銅山法院已經審理了大量涉及出租私家車刑事案件,而涉及出租車輛的民事案件數量更有大幅攀升的趨勢創下歷年來的新高。由于現在汽車租賃市場尚不規范,一旦出現矛盾糾紛乃至刑事案件,車主維權難,維權成本高。
銅山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出租私家車的車主存在的風險主要包括三類:一是承租人將所租車輛惡意轉讓、抵押或典當的風險,訴訟維權會因承租人逃脫而變得相當艱難;二是承租人將車輛用于搶劫、搶奪等犯罪活動,車輛存在被公安機關作為物證扣留的風險,車輛往往會在犯罪活動中被損毀,并且在偵破周期長的案件中還會極大影響到車主的租金收入;三是出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引起出租人要承擔相應責任的風險,如果車主作為出租人沒有謹慎審查租車人是否具備駕駛資格,在出現交通事故后往往要承擔相應責任。
私家車租賃市場和行業的規范目前尚需要一個過程,現階段將私家車出租的市民需要樹立較強的維權意識。銅山法院的法官建議,車主最好通過汽車租賃公司租賃自己的愛車,但在選擇租賃公司時一定要選擇規模較大、抗風險能力強、信譽好的汽車租賃公司。另外,在簽訂合同時最好咨詢一下相關的法律人士,針對上述的風險完善合同,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