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贛榆法院對躲避執行多年的被執行人高某實施了拘傳,其在被追究刑事責任十三年后,終于履清了所欠黃某12268元的債務。

 

高某現年47歲,住贛榆縣贛馬鎮高廟村,曾當過消防兵,19927月,其為養蝦向表哥黃某賒欠七噸餌料,價值21020元,約定收蝦付款。但至收蝦季節黃某依約收款時,高某在付1300元后卻以虧本為由拒付余款。黃某見其有意賴帳,遂至贛榆法院起訴,但高某仍然拒絕履行已生效的判決。贛榆法院遂于1994911將其司法拘留,914日夜間高某卻利用其腿腳麻利條件攀房逃離了拘所,遠遁外地數年,后因在山東濰坊藥死他人鴨子被當地警方處理。

 

鑒于高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且妨害了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拒執罪,1996126高某被逮捕,因認罪態度較好且又交款7000元,次年4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在緩刑期間,其曾十數次承諾交款,但一次也沒有兌現。

 

20106月,黃某發現了高某行蹤并得知其現已有履行能力,即到贛榆法院要求恢復執行,高某被拘傳到法院后其又再次承諾交款,這次卻沒再食言,按期交清了余款。至此,這起拖欠長達18年的債務終于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