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但錢通過ATM機轉賬飛出千里之外,不知到了誰的銀行賬戶中,求助法院能管用么?近日,泰州高港法院迅速辦結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驅車千里之外,保全、調解一氣呵成,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挽回當事人損失。

 

薛某在銀行ATM機上進行轉賬操作時不慎輸錯銀行卡號,將36000元錯轉入無關的賬戶。轉瞬不見了數萬元,薛某心急如焚,立刻向警方報案,又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來到法院。雖然薛某只能提供一張轉賬憑證,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沒有推諉,立即與審判執行部門溝通協調。執行部門當即電話求助于公安經偵部門,查明了不明銀行卡的開卡行和戶主姓名,令人詫異的是該銀行卡竟然是在1600多公里之遙的江西贛州南部山區某縣城開戶,戶主紀某。在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指導下,薛某寫了民事訴狀,立案庭審查后即予立案受理,并隨機分案給承辦法官李某。李法官看了訴狀,看著薛某心急的樣子,雖急當事人之所急,但急而不亂。要求薛某依法以現金提交保全擔保后,李法官制作保全裁定,聯系車輛,帶著駕駛員、書記員、法警和薛某一行5人立即出發,目的地直指江西贛州。從薛某踏進法院至此僅僅才過去3小時。憑借導航,輪流開車,15個小時后到達目的地已是夜里2點多。第二天上午銀行一開門,李法官即成功凍結紀某銀行卡中36000元,并通過銀行聯系到紀某。紀某對薛某所訴沒有異議,當即同意返還薛某36000元。拿到36000元現金,薛某高高興興地寫下撤訴申請書,他說:“以前聽人說在法院打官司要經得起拖,我看法院一點也不拖,簡直比國際刑警還強”。

 

根據案件特殊情況能動司法,滿足當事人的特殊訴訟需求,為當事人提供一條龍服務,才能使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不斷提高黨委和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