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賈汪法院審理了一起拐賣兒童案。

 

被告人辛林與其妻子柳華在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雙方分開各自生活。期間,雙方分別與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20104月下旬,柳華帶著自己與梁山所生的三歲兒童梁小濤到徐州市賈汪區被告人辛林租住處,被告人辛林因嫌子女太多、負擔過重,與被告人辛勇(系辛林之弟)商議后決定將梁小濤通過被告人楊朵介紹賣給他人,但遭到柳華的反對。

 

2010426,被告人辛林、辛勇在賈汪區賈汪鎮菜市場趁柳華不備將梁小濤帶走,交與被告人楊朵。被告人楊朵以30000元的價格將梁小濤賣給賈汪區江莊鎮一村民。

 

柳華發現梁小濤不見后,辛勇對其謊稱已報警。并讓被告人楊朵冒充公安派出所民警打電話給柳華謊稱公安機關正在幫忙查找。三被告人對柳華隱瞞梁玉濤已被拐賣的事實,直至201053柳華至徐州市公安局賈汪區分局報案而案發,當晚梁小濤被公安機關依法解救。三名被告人依法被判處四到五年有期徒刑不等。(文中人物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