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漣水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行醫、妨害公務案。被告人何某因非法行醫,在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進程中持刀砍傷民警,被判處管制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被告人何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設門診,從事診療活動,曾先后兩次被漣水縣衛生局行政處罰。 2010413日下午,漣水縣衛生局工作人員依法對被告人何某擅自開設的門診進行衛生執法檢查時,被告人何某拒絕接受檢查。在漣水縣衛生局工作人員對門診的器械、藥品采取查扣措施時,被告人何某阻礙不給查扣,雙方發生糾紛。后漣水縣公安局民警前往處警,在衛生局工作人員欲對該門診內的藥品繼續進行查扣時,被告人何某持菜刀加以阻礙,并揮舞菜刀致一公安民警左肘部受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屬于非法行醫,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被告人何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考慮到被告人系偶爾犯罪,且當庭自愿認罪,酌情均可從輕處罰。據此,漣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