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不容二虎,同一塊土地上,卻出現了兩家租用者,雙方為此大起爭執大打出手,最終訴至法院。如東法院?茶法庭近日啟動巡回調解機制,現場成功調解了一起一地二租案,維護了當地社會的穩定,服務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2010年年初,某紡織公司與如東縣豐利鎮某村經濟合作社簽訂了一份土地租賃合同,租下該村臨河一塊4畝的土地,合同生效后,某紡織公司按約給付了租金,但并未實際使用該塊土地。20108月,鄰近的某造船廠因生產需要,在該塊土地上建起了船臺。當初,該造船廠因效益不好被轉讓,交接時,前任廠長告知現任廠長:船廠所在一片范圍內的土地都是村里租給船廠的,可繼續使用。此時,紡織公司認為這塊土地是自己的,而造船廠認為這塊土地在自己的租用范圍內。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并一度大打出手,導致多人受傷,鎮、村相關部門多次調解未果,某紡織公司遂一紙訴狀將某造船廠告至法院,請求法院排除妨礙。

 

如東法院?茶法庭受理此案后,當即啟動巡回調解機制,會同鎮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及該村領導到現場進行調解。經過現場查看和初步審查雙方的舉證材料,法庭發現,盡管雙方均主張對該爭議土地享有租賃使用權,但實際上雙方對租賃土地的位置均存在誤解,法庭當場對此進行了釋明。考慮到某造船廠已簽訂了6條船舶的訂單,如不能按期交付將會損失嚴重,而某紡織公司目前并無實際使用該土地的需要,法庭再次進行了調解,最終促成雙方握手言和,由某紡織公司經出租方同意后將該土地轉租給某造船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