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索債 害人害己
作者:劉光亮 發布時間:2010-10-13 瀏覽次數:614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殊不知這一千古不變的“真理”卻害了不懂法的張某。日前,句容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追討債務而引發的刑事案件。
2009年年初,張某在朋友的酒席上認識了李某,雙方一回生二回熟很快就成了酒桌上的朋友。3月,李某借口最近接手了一筆穩賺不賠的大生意,因為手頭緊需要向張某借5萬塊錢周轉一下,并且許諾生意成功后給予張某一定的好處。張某一來礙不過朋友的面子,二則還有一筆可觀的好處費,于是立馬從銀行提錢借給李某。眼看大半年過去了,于是今年年初張某找到李某還錢,李某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最后干脆連電話也不接了,再后來李某似乎也從人間蒸發了。案發當晚,張某從一個朋友那里得知李某在句容某KTV唱歌,于是張某找了幾個朋友守在樓下等侯,當李某走出KTV準備離開時,幾個人蜂擁而上將李某帶到了鄉下的養雞場,并且對李某拳打腳踢,逼迫李某還債,在得到了李某假意還錢的允諾后,才將李某放走。事后李某報警,張某及幾個朋友被抓捕歸案。
今年9月底,經法官審理認為,張某等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和非法禁錮罪,依法應當懲處。這時的張某家人和朋友后悔不已,這才知道欠債還錢,不僅天經地義,還要還得合情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