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游戲機房內設置賭博機,曾四次被公安處罰,但屢教不改再次步入法網。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詹光峰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追繳被告人詹光峰違法所得1386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0214起,詹某在位于啟東市匯龍鎮江海北路由其經營的網吧樓下,放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備24臺,并雇傭董某等(均另案處理)三名工作人員提供上分服務,以現金換積分的方法供他人進行賭博,采用投放賭博機招引他人賭博的手段聚眾賭博。至2010223被公安機關查獲,詹某共非法獲利13860元。案發后,詹某于520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詹光峰以營利為目的,以投放賭博機方式招引他人賭博,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