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書有瑕疵 法院判決賠二萬
作者:盧焰 徐燕 發布時間:2010-10-13 瀏覽次數:631
日前,句容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化肥使用說明書存在瑕疵,導致農作物減產而被當事人起訴的案件。 2009年瓜農老李因西瓜生產的需要,去化肥經銷商何某處購買化肥。因原先購買的牌子缺貨,何某就向老李推薦了另一個牌子的西瓜肥料,老李于是就購買了幾袋。可是經過一段時間后,老李的瓜長勢不良,明顯減產。心急的老李連忙找來了農科站的工作人員,農科站的工作人員經過現場的勘查后推薦老李將其情況去省里咨詢。老李去省農林廳咨詢后得知,西瓜是忌氯作物,對氯元素較為敏感,一般情況下不宜施用,而老李施用的化肥中正是含有氯元素。回去后老李認真翻看了購買化肥的包裝袋和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標明西瓜能用含氯復合肥。于是老李去和經銷商何某理論,在遭到賠償拒絕后,老李一紙訴訟將何某和化肥的生產廠家一起告上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在向權威部門咨詢后認為本地區種植的西瓜不宜施用含氯的化肥,化肥的生產廠家在說明書中雖然標明了本品含氯忌氯作物慎用,但標明了西瓜含氯復合肥的施用量,也并未說明西瓜為忌氯作物,因此說明存在瑕疵,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近日,法院最終根據老李西瓜的減產量,判決廠家賠償兩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