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男子賣贓車15輛獲刑三年
作者:武海林 孫冬花 發布時間:2010-10-12 瀏覽次數:652
一60歲男子為了謀求不正當利益,收購并轉賣他人盜竊自行車十四輛、電動自行車一輛(合計價值4 640元)。近日,徐州鼓樓區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光有期徒刑三年。
張光在1985年因盜竊曾經被法院判刑三年,現在已60歲的他仍居無定所,2010年3月從連云港來到徐州打零工,經常出沒于各市區各勞務市場。在勞務市場張光認識了一個叫李軍的人,李軍告訴張光:“你現在也沒有什么工作,你只要能幫我找到收車子的人,我偷車子,你幫我賣,就可以賺錢了。”
后來,有人給張光介紹了一個女朋友劉霞,張光為了向劉霞顯示自己有能力,告訴劉霞車子都是自己偷的,讓劉霞找人處理掉車子。劉霞說自己認識一個修自行車的王老頭,可以幫忙賣車子。兩人先后從李軍手里拿到十四輛比較新的自行車和一輛捷安特電動自行車(合計價值4 640元),全部都賣給了王老頭,除去給李軍的錢,兩人共獲利800多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光明知所賣自行車系他人盜竊所得,為了獲利仍然予以銷售,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張光先后十五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情節嚴重,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仍不思悔改又實施故意犯罪,酌情予以從重處罰。另鑒于張光自愿認罪,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最后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光有期徒刑三年。(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