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通計算機技術,對于一名剛入社會的小伙子來講,具有很大的競爭優勢。可是就有這樣的人,他不是把這種優勢用在正當的工作中,而是研制計算機木馬病毒提供給他人,從事犯罪活動。近日,銅山法院審結一起提供侵入、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案,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沒收作案工具及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被告人王某,今年23歲,大專文化,精通計算機技術,誰家的電腦要是出了點問題,找他總能幫助解決。可是計算機技術精湛的他確沒能準確把握人生的方向,反而是利用自己的技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自去年8月份以來,被告人王某非法制作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凌云木馬病毒,并利用互聯網銷售給趙某、馬某(均另案處理)等二百八十四人次,并從中非法牟利。趙某利用其提供的凌云木馬病毒非法侵入、控制他人計算機系統,盜竊他人財物5000余元。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鑒于其當庭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