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的隱患無窮,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929,銅山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行醫案,判處被告人呂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后,被告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再也不會從事非法行醫的活動了。

 

2009年年初以來,被告人呂某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位于銅山縣某鎮村莊的徐州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的藥店內擅自進行非法診療活動,分別于20093月、20098月二次被銅山縣衛生局行政處罰,在受處罰后被告人呂某仍繼續進行非法診療活動至今年8月案發。

 

銅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鑒于被告人呂某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