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第三天尚處于蜜月期,可是汪麗老公許元卻“日理萬機”,經常半夜回家或干脆不回家。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判決兩人不準離婚。

 

2006年底,汪麗與許元經人介紹相識戀愛。20071130登記結婚。婚后第三天許元就經常半夜回家,半個月變本加厲在外豪賭徹夜不歸。為此,其曾被抓過多次。20088月,汪麗搬出去居住一年,借此想與許元離婚。而許元既不同意離婚,也不回家。因此,汪麗以許元在外豪賭,長期有家不歸,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來法院,要求離婚。開庭時,許元并到庭。

 

法院認為,兩人屬自由戀愛,且雙方已結婚數年,汪麗提出許元因豪賭長期有家不歸,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但未提供相應的依據。只要雙方在以后的生活中能互相幫助、互相關心,許元拒絕賭博并經常陪伴在汪麗的身旁,夫妻關系還是可以改善的。鑒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之實情,該案以判決不準離婚為宜。(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