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養生變養傷 法官協調獲補償
作者:潘永強 莊艷雪 發布時間:2010-10-09 瀏覽次數:670
日前,七旬黃老太從上海趕到宜興法院丁蜀法庭領取2萬元賠償款時,握住法官的手激動不已:“真的感謝你們,不辭辛苦的為我這個老人盡心盡力,我原先還擔心當地法院會偏袒本地的當事人,現在知道我的擔憂完全是多余的,丁蜀法庭是一個真正公平公正為民辦事的地方。”
70歲的黃老太是上海人有線電廠退休職工。2009年5月,在家喜歡讀報的黃老太被《上海老年報》上的一篇文章吸引,文中介紹了宜興某療養院有一種“候鳥式養生養老”項目,說慢性疾病患者通過養生就可得到痊愈,這無疑給黃老太帶來了希望。原來,隨著年事已高,黃老太的身體被血管瘤、腦垂體微腺瘤等多種慢性疾病所困,嚴重影響了晚年生活質量,懷著對老年報的深深信任,黃老太決定前往一試。2009年10月,她按療養院要求來宜興先參加五天四夜的體驗活動再決定是否接受這個治療方案,幾天下來,黃老太覺得果然不錯,在家人的同意下于同月28日就與療養院簽訂了療養協議,參加為期30日的養生修煉,并付款2萬元。世事難料,在養療二十天的時候,按療程安排要對黃老太進行針灸治療,誰知在治療過程中黃老太的雙腿被艾條燙傷,療養院對黃老太燙傷部位進行治療并護理。但雙腿一直不見好轉,黃老太的家人把她接回上海請醫院灼傷科專家會診治療,養傷期間由于腿腳不便,不慎摔了一跤又導致肋骨骨裂,多處受傷。真可謂養生反變養傷,黃老太本想通過養生調理自己多年的頑疾,卻是舊病未除又添新傷。事后,療養院向黃老太支付了2000元,但黃老太認為這遠遠不足以彌補自己受到的身心傷害。遂于2010年3月,一紙訴狀將療養院告上法庭,要求療養院返還已付的養療費、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5萬元。
宜興法院丁蜀法庭受理此案后,本著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理念,承辦法官主動到療養院了解他們開展的“候鳥式養生養老”體驗活動情況,在掌握第一手情況后,與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協調,從法律角度分析黃老太參加體驗活動、因艾條燙傷、療養院救治過程中雙方應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療養院有無過錯與不當行為,在理清事實與法律關系后,雙方表示愿意調解解決。最后,在法官的積極協調下,黃老太接受了療養院再支付2萬元作為補償的調解方案。黃老太向法庭撤回起訴,于是發生了文中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