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三陪女對多家單位四十余位領導實施敲詐
作者:武海林 孫冬花 發布時間:2010-10-09 瀏覽次數:665
90后青年利用事先獲得的市政府等二十二家單位的工作人員姓名、單位地址及電話號碼等相關信息,冒充三陪女給43位部門領導寫信和發信息敲詐勒索171000元。近日,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劉亮有期徒刑兩年。
2010年4月中旬,劉亮在網上聊天,一個陌生的叫做“天涯”的人要求加他為好友,劉亮就和這個人聊了起來,“天涯”給劉亮說有一個掙錢的機會很簡單,問劉亮有沒有興趣,得到劉亮的答復之后,“天涯”隨后就把市委、市政府、區、縣政府及市地稅局、物價局等二十二個單位的工作人員姓名、單位地址及電話號碼等相關信息發給了劉亮,說這些人表面上是人民公仆,其實“都不干凈”,讓劉亮從他那里買二張儲蓄卡,以三陪女名義給這些領導寫信,從這些人手里“搞些錢”,實現“社會正義”。劉亮依照“天涯“的指示開始策劃如何寫信。
在
一人收到信息后立即報警,公安機關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線索,利用刑偵技術手段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他人隱私相要挾,勒索財物,數額巨大,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劉亮在因敲詐勒索犯罪被抓獲后,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不掌握的較重的郵寄信件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應當從輕處罰;劉亮在其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公安機關根據被告人劉亮的供述,截留了相關信件,沒有造成實際影響,依法應予減輕處罰。法院根據劉亮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劉亮有期徒刑兩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