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王某的妻子為家中再添一個胖小子,王某喜不自禁。2月份計生部門依法決定向王某征收十萬元社會撫養費,并指派計生員齊某為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經辦人。在收到了計生部門的決定后,王某認為征收的社會撫養費過高,并遷怒于經辦人齊某,認為是齊某工作錯誤。對于齊某多次依法征收,王某不是避而不見就是口出不遜。

 

4月一天,王某和朋友李某、張某一起喝酒,酒桌上說起被征收十萬元社會撫養費的事,王某越想越氣,在朋友的慫恿下三人酒后一同駕車來到齊某所住的村鎮。晚上9點,在打聽到齊某住處后,王某三人相繼強行將齊某家的大門、堂屋門踹開,徑自進入堂屋東間臥室對齊某夫婦進行毆打、辱罵,并將屋內的電視機柜、桌子掀翻。在周圍群眾報警后,出警民警將王某三人帶離現場。不久后三人被批捕,并移交檢察機關向銅山法院提起公訴。

 

銅山法院在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遂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張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