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雙方劍拔弩張 法官傾心調解促和解
作者:吳遠慧 潘瑋 發布時間:2010-10-08 瀏覽次數:615
吃夜宵時誤聽他人責罵自己,結果雙方大打出手,導致一方受傷。審理中雙方仍互不相讓,一方甚至糾集人員到法庭向對方“示威”。日前,這起矛盾激化的賠償糾紛在宜興法院法官的調解下得以化解。
2009年9月的一天晚上,畢某下班后與幾個同事在范道一家小吃店吃夜宵,當他們去隔壁超市搬啤酒時,聽到正與他人吵架的小吃店業主戴某的妻子口中冒出“奔喪……”之類的話,畢某等人以為是罵他們,便上前質問,言語不和又與戴某揪打在一起,雙方互相用拳頭毆打對方,在毆斗過程中,戴某的食品攤位被掀翻在地,畢某的鼻梁骨被打斷,住院手術共用去醫藥費四千多元。
事后,當地派出所多次出面調解,未果。畢某遂一紙訴狀將戴某訴至和橋法庭,要求戴某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損失。
在第一次庭審中,雙方情緒十分對抗,戴某根本不承認畢某的傷是他所致,第一次調解無果。在第二次庭審時,戴某一方帶來了五六個彪形大漢為其壯聲勢,欲向對方施壓。面對這種情況,法官先教育戴某方一是要相信法律,二是要遵守法庭紀律,不可胡來。但戴某方不顧法官忠告,在法庭上欲對畢某動手。為避免矛盾升級,法官宣布休庭,并讓他們先行回去,等候法庭通知。并再次嚴肅教育雙方,法庭是講公正、講道理的地方,如果公然擾亂法庭正常秩序,法院將依法作出處理。
承辦法官認為,此案不易急,要冷處理。果然,在給了雙方一段時間后,承辦法官再次打電話與雙他們溝通,告訴他們要冤家易結不易解,既是誤解而起,那更要互諒互讓,消除誤會。在法官的一番說服下,雙方的態度都緩和下來,都說當時大家太沖動了,表示愿意接受調解,化解矛盾。
日前,法庭通知雙方到庭,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以3200元了結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