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嚴厲打擊坑農、害農行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作者:賈衛兵 周建國 發布時間:2010-10-08 瀏覽次數:1111
近日,姜堰法院召開集中發還假種子案損失現場會,對一起坑農、害農案件被告單位和3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嚴厲處罰,責令生產、銷售偽劣稻種造成上百農戶重大經濟損失的連云港瑞清種業有限公司和該公司董事長劉某某、總經理呂某某以及銷售商趙某某賠償24萬元損失費,并現場發放給受害農戶。
據了解,銷售商趙某某于2009年2月到連云港瑞清種業有限公司購買水稻種子,與該公司董事長劉某某、總經理呂某某商量用該公司自己生產的“連粳5號”水稻種子冒充“淮稻5號”水稻種子,在購銷合同上只注明“水稻5號”,并由劉某某負責用建湖的“淮稻5號”種子包裝袋包裝。后趙某某以每斤1.7元的低價從連云港瑞清種業有限公司購得假“淮稻5號”種子30000斤,合計價款人民幣5.1萬元。趙某某再以每斤1.9元至3.1元不等的價格將這30000斤假“淮稻5號”種子銷售給江蘇省姜堰市淤溪鎮、俞垛鎮、興化市、大豐市、江都市等地農戶,導致上百戶農民減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發還現場會上,該院院長助理張桂林向受害農戶通報了案件審理情況,并強調指出,姜堰法院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三農”問題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積極履行司法職能,主動參與全國生產、銷售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等農資產品專項治理活動,不遺余力地依法維護廣大農民利益。同時,他提醒廣大農戶要提高依法維權意識,到正規的、有國家銷售資質的銷售渠道購買農資產品。
廣大受害農戶從法官手中領取了損失費,開心地笑了,豎起大拇指,直夸人民法院辦實事,人民法官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