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因為曾經有過失敗婚姻,大多比較珍惜現在的家庭,一般不會輕言“離婚”,但婚后生活的摩擦以及前次婚姻帶來的影響不斷,使得部分再婚夫妻難以白頭偕老,下面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再婚

 

十二年前,當時年僅29歲的羅美在一次飯局上遇到年屆中年的技術員陸曉明,席間有人向羅美勸酒,陸曉明多次幫她代酒,讓羅美好感頓生,宴席過后,陸主動提出送羅美回家,原來,陸曉明早已瞄準羅美,萌生了追求之意。

 

羅美剛剛走出一段失敗的婚姻,陸曉明也早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另嫁他人,兩人在多次電話、見面聯系后,順理成章走到一起,陸曉明有一個20歲的兒子陸誠,兩人婚后帶著陸誠一起生活。因為羅美比陸曉明小近20歲,年輕貌美,嫁給他也是沖破了家庭重重阻礙,陸曉明對這個老婆特別疼愛,甚至超過了對兒子的關心,家中的財政大權統統交給新婚妻子掌管,自己每月賺的錢全部上繳,僅從妻子手中領取數額很少的零花錢,兩人感情最好的時候,陸曉明不顧兒子的強烈反對,把自己婚前買的一套房子,加上了羅美的名字。羅美對這個丈夫甚是滿意,以為自己終于找到可以相伴一生的伴侶。

 

嫌隙

 

一晃五年時光過去,兩人的感情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日漸深厚,反而爭吵越來越多,陸曉明不像過去那樣對羅美百依百順,反而花了更多的心思在兒子孫子身上。

 

過去陸曉明十分眷戀羅美,兩人過著甜蜜二人世界,對兒孫的事情關注很少,但隨著年齡的增長,陸曉明開始經常打電話喊兒子一家來吃飯,每到這時,他一家人其樂融融,盡享天倫之樂,把在廚房忙碌大半天的羅美晾在一旁。一次,羅美在廚房忙活完,走到客廳一看飯菜大都吃個底朝天,當場氣的發作,就是這一次爭吵,讓兩個人的問題明朗化,此后,經常為一些家庭瑣事發生爭吵,羅美甚至多次離家出走,之后,陸曉明接管了家中財政大權。2009年起,陸曉明因病入院,先后兩次動手術。

 

官司

 

20105月,剛剛因為爭吵搬回娘家的羅美和其家人接到法院傳票,陸曉明竟然一紙訴狀把羅美和她的弟弟妹妹一同告上法院。

 

起訴書中稱,羅美在管理家中錢財幾年間,家中沒有一分錢存款,按照家庭日常消費,那幾年家庭應有結余約4萬元,應該被羅美私吞了,庭審中,陸曉明請了兩位單位同樣擔任技術員的同事出庭作證,他們家庭狀況與陸家相似,每年大約結余一萬元左右。另外,羅美的弟弟妹妹結婚、生小孩期間,羅美每家給了一萬元作為賀禮,事先沒有經過自己同意,事后雖然告訴自己,但由于木已成舟,自己當時只能吃啞巴虧,現在兩個人感情出現裂痕,沒必要自己的錢給外人,羅美當初處置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經過自己的同意,應當予以返還。

 

庭審中,羅美辯稱,掌管錢財那幾年,自己沒有工作,陸曉明收入都用于家庭開支、人情往來,并無節余,給弟弟妹妹的錢是家庭內部人情往來,自己有權處置,再說,事后也告訴他了,他也沒說什么。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告認為被告隱匿家庭結余4萬元,并沒有證據加以證明,其所提供的證人證言,鑒于每個家庭收支情況不同,他人家庭收入有結余不能證明被告藏匿共同財產,因此不予采信。關于二萬元禮金,該款項屬于家庭內部的人情往來,被告羅美有權處分,不應予以返還,即使如原告所述,該款系夫妻共同財產,從該款項數額來看,仍然屬于日常家事代理的范疇,原告無權要求撤銷該款項的給付,依法駁回原告陸曉明的訴訟請求。(文中人物皆為化名)(寧雪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