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能從公檢法“撈人” 詐騙判被有期徒刑
作者:阿虎 逸夫 發布時間:2010-09-29 瀏覽次數:651
一名自稱在公檢法都有人的能人,以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為由,向犯罪嫌疑人家屬斂財。從被羈押直到判刑后仍堅持能為其調到“自由號”,一事無成后,罪犯家屬才報警。
2009年8月,泗洪縣車門鄉村民肖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羈押想看守所,其姨媽想托人幫肖某辦理取保候審,她打聽到在鄰鎮做生意的付某經常在縣城活動,認識公安局的人,于是就出面請付某幫忙。付某稱自己在縣公檢法都有熟人,并說要辦取保候審得花錢打點。當年8月的一天,肖某的姨媽將1萬元現金和兩條蘇煙交給了付某。付某信誓旦旦地稱,他會跟公安局打招呼的,直到肖某被檢察院提起公訴也沒有辦理取保候審,付某又說等案件到法院再打招呼,給判輕些。后不久,肖某被判入獄,量刑沒受任何照顧,付某又說可以托人幫肖某調到自由號子里,結果還是沒有辦成。其收受的現金被其用于自己個人支出,香煙也被自己抽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動投案自首,自愿認罪,并退出犯罪所得,故得到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