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遇見美女,在搭訕的過程中頓起奸淫之心,一名十七歲少年竟在光天化日下實施強奸。日前,銅山縣人民法院以犯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吳某今年十七歲,初中二年級就輟學在家,雖然整日無所事事,但在周圍人眼中還算是個比較老實的孩子。2010121日上午十時許,吳某獨自在鄰村路旁玩耍,突然見到一妙齡少女獨自趕路,就興沖沖地上前搭訕。在談話中,吳某發現該少女非常漂亮,兩人所處的位置又比較偏僻,一直無人經過,一時色心大起。他突然扼住少女的脖子,將她推倒在路邊溝內,欲對其實施奸淫。因被害人大聲呵斥、反抗,吳某中途放棄了犯罪,逃之夭夭。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鑒于其在實施犯罪時已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且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為得逞,系未遂。故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