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的李老太自今年6月開始就一直臥病在床,由于病情不斷加重,加之自己的女兒和兒媳婦因為贍養老人的事曾在醫院大打出手,李老太決定請法院將自己和已故老伴兒名下的房屋進行析產確權,避免子女在自己百年之后因為分財產的事兒鬧矛盾。

 

李老太的女兒,兒子、兒媳婚前及婚后一直隨李老太夫妻生活在朱莊北巷,此位置上李老太原有宅基地及房產一處,樓房上下層加過道共9間。李老太的兒子、兒媳在與李老太夫妻共同生活期間于92年拆除原有舊屋,共建北樓一棟及過道三間。2002年共同出資在過道上加蓋三間房屋,至此,共建有房屋384.4平方米。李老太的丈夫于20093去世,上述房屋一直未進行分割。

 

李老太將兒子、兒媳及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對自己座落在朱莊北巷的房屋進行析產,并確認原告夫妻應享有192.2平方米產權。

 

鼓樓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主審法官到醫院探望李老太,了解案件的詳細情況,后又約見李老太的子女們,最后在李老太的親弟弟的幫助下,案件經過調解結案。

 

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坐落于朱莊村北巷的房屋(建筑面積約384.4平方米)屬李老太、兒子、兒媳共同所有,共有人均同意其中過道三間及過道上三間,共六間房屋(建筑面積約93平方米)歸李老太女兒所有(過道共用),其余部分歸兒子、兒媳所有,李老太自愿放棄其他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