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系異地婚姻,妻子婚后不久不辭而別,丈夫多方查找無消息,妻子離家八年后,丈夫訴訟要求與妻子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系外地人,200010月未婚男小陳與未婚女小娜在外地打工時相識戀愛,2001219自愿登記結婚;2002農歷正月12婚生男孩。由于婚前雙方缺乏的了解,婚后又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妻子小娜于20025月份不辭而別,離家出走,經丈夫小陳多方尋找,妻子仍下落不明;丈夫小陳向本院提起訴訟,堅決要求與妻子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理應共同撫育好小孩,共建幸福家庭,但被告不珍惜夫妻感情,不辭而別,現下落不明,實屬名存實亡,維持該婚姻,沒有實際意義;可以確認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對原告要求離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準許原告小陳與被告小娜婚姻離異;婚生男孩隨原告小陳生活,被告小娜從201091日起每月貼補小孩撫育費200元,至小孩獨立生活時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