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大盜”一個月內在縣城盜竊車牌13副,并以此來敲詐車主錢財。近日,響水法院以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00910月,被告人王某見一小區,因建筑時間較長,未安裝攝像頭等監視系統,便對小區業主的車牌打起了主意。乘夜幕降臨之際,他帶上作案工作,去卸停在露天車位的轎車車牌,卸下車牌后,他還留下小字條:要想拿回車牌,往XXXXXXXX賬號匯款200。車主因為急于拿回車牌,便往該賬戶匯款200元。王某見第一次如此容易便得手,便肆無忌憚起來,一個月內盜竊車牌13副,并以此來敲詐車主錢財。終究,10月底,被告人王某在一敲詐車主錢財的過程中被公安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盜竊國家機關頒發的機動車牌照13副,其行為已構成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王某在案發后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罪行,應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